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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爱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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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次强调:禁止通过本论坛出售走私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 口的野生植物或者其产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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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7-7 12:57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凸凸 于 2013-7-7 13:29 编辑

想当年的“除四害”管理员听说过没有 管理员是不是也打算把提出者也送上法庭 当时的麻雀就在四害之列 现在的麻雀都是二级防护动物 死于除四害的麻雀可以亿计 再过几年除了人不分保护级别 其他全是 最有效的保护就是海关罚没 然后销毁 记住是销毁 销毁 再销毁 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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