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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事已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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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发表于 2010-5-31 22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如果是在论坛发生的交易,请截图以下内容:
1、出让贴
2、跟帖订购,或者站内短消息订购

如无以上截图,我们无法处理,QQ消息不能作为站内交易证据
2#
发表于 2010-5-31 23:38 | 显示全部楼层
板主你发这有什么意义?里面有多少条关系到这问题,有多少条和这问题无关的,你发规矩我早看了, ...
傑傑郡王 发表于 2010-5-31 23:34



    版主只是贴了个版规,没有替任何人说话,您要么提供论坛能受理的证据,要么就等卖家来对质,请勿对卖家以外的任何人进行质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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