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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爱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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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次强调:禁止通过本论坛出售走私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 口的野生植物或者其产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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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1#
发表于 2013-7-5 07:45 | 只看该作者
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!!杜绝物种入侵与外流。虽然我很喜欢野生的。希望以后能通过合法渠道取得!!
392#
发表于 2013-7-5 09:40 | 只看该作者
无爱
393#
发表于 2013-7-5 10:13 | 只看该作者
岩牡丹和那啥是啥-。-?
394#
发表于 2013-7-5 11:18 | 只看该作者
还好不喜欢。。。。
395#
发表于 2013-7-5 12:01 | 只看该作者
没渠道走私。也不会啊。。。。哈哈
396#
发表于 2013-7-5 12:54 | 只看该作者
我觉得早就应该这样做了,喜欢这样东西就应该好好去保护。
397#
发表于 2013-7-5 12:56 | 只看该作者
支持版规
398#
发表于 2013-7-5 13:12 | 只看该作者
无感
399#
发表于 2013-7-5 15:42 | 只看该作者
为啥景天可以走私呢
哦看错了
是禁止一切走私尤其是龟龟鱼鱼
400#
发表于 2013-7-5 17:35 | 只看该作者
一定要做守法的好公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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